👁️👁️令人搖頭的“公私協力”侵佔國土行為
〔記者謝君臨、邱芷柔、鄭琪芳、蔡政珉/綜合報導〕苗栗縣通霄鎮海水養殖專業區六十七公頃用地,被占用、閒置至今三十餘年。監委王幼玲等人調查後,認定苗栗縣政府、國產署、林務局及漁業署行政效能不彰,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的發展於不顧,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、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糾正,並要求限期改善。
監委王幼玲、蔡崇義、葉大華指出,苗縣府於一九八四年間與台穩公司合作開發一三○公頃通霄海埔新生地,發展海水養殖事業,因未落實契約管理,致台穩擅將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,苗縣府提起返還土地獲勝訴,苗縣府卻怠於聲請強制執行,反而協助占用養殖戶到處陳情。
林務局、國產署於二○○三至二○○四年間現況接管,遲至二○一三年間點交收回被占用土地,之後卻又因管理不善,至今仍有國產署經管的三十九餘公頃土地遭占用中。